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EULA) ESI Group - 商业
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商业 版本
适用于专有代码(非免费/开源代码)
发布日期:2018 年 6 月 12 日
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一般条款和条件 (GTC)
定义
本文档中所有未予定义的特定词语均在服务级别协议 (SLA) 中定义。
“文档”是指技术文档,包括相关指南和用户手册(如果包含在产品包中)。文档可以是纸质打印 件,也可以采用电子形式。
“许可方”是名为“ESI Group”的公司,它是拥有寓于许可软件产品之中的知识产权,或已获得软件产品所有者的授权,可以将软件产品商业化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的软件发行商。
“被许可方”是通过向许可方当地代表提交订单来根据当前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EULA) 的条款获取一个或多个软件产品的许可的法律实体。
“许可”由本 EULA(包括一般条款和特定条款(如适用))以及相关的 SLA 协议组成。根据这一定义,在此明确拒绝被许可方的 GTC,并且除非许可方以书面形式予以接受,否则不适用许可方的 GT C。
在不是由许可方直接授予许可的情况下,“许可方当地代表”应指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获得授 予软件产品许可以及按照请求提供一级支持和培训之授权的许可方的经销商、代理或关联公司。在 直接许可的情况下,应将该术语解释为“许可方”。
“软件产品”是指许可方许可的计算机程序和/或数据库(例如人体模型)的所有可执行代码的全部、 其中一部分或多个部分,以及所有文档或相关指南和手册(以下简称“文档”)。
“第三方产品”指任何并非由许可方发布的计算机程序或数据库。
在涉及软件产品时使用的“使用”或“使用活动”指:通过在计算机或服务器中加载软件产品的全 部或部分,或将其存储到计算机或服务器中,来执行程序中包含的任何指令;执行软件产品;处理软件产品中包含的数据;或者通过执行前述指令来展示软件产品的任何部分。与相关文档结合使用 的术语“使用”或“使用活动”应按其主要的一般含义加以解释。
1 - 许可范围
1.1 - 本许可授予的权利
许可方在此向被许可方授予一项的非排他性权利。
被许可方可以自由地使用在经过授权的情况下使用软件产品的过程中利用其自己的数据得到的结果。
上述权利受本文包含的条件的限制。
被许可方应将使用软件产品的活动限制为:
- 出于其自己的需要;
-
除被许可方的内部业务活动外,当被许可方的活动主要涉及为第三方执行的计算服务 时,“自己的需要”一词还适用于此类服务,但应明确排除任何向许可方的竞争对手 或此类竞争对手的代理演示软件产品的活动。
-
- 由其自己的员工和外部工作人员使用;
- “外部工作人员”这个概念仅限于以下人员:
- 由被许可方间接聘用,即,由被许可方的分包商(第三方)聘用;
- 或合同工或临时工等人员;
- 但前提是此类外部工作人员:
- 在被许可方的场所工作;
- 在被许可方的工作站上工作;
- 仅为被许可方的项目工作。
- “外部工作人员”这个概念仅限于以下人员:
根据本许可,被许可方无权:
-
再许可或再分发软件产品,无论是否收费;
-
出于与软件产品预期用途相抵触的目的,通过任何方式从任何软件产品数据库中提取数据。
-
纠正错误,因为许可方明确保留此项权利。
未经许可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向(被许可方集团外部(若涉及)的)第三方发布或提供基准测试 结果。此规定适用于任何涉及将软件产品与任何其他计算机程序相比较的此类发布或提供活动。
被许可方有权依据附件 SLA 的条款接受维护服务.
上述附件中规定的维护服务的持续时间为:
-
全额付费许可 (PUL) 为 1 年,并可通过定期支付维护费续期;
-
年度可续期许可的持续时间。
1.2 - 默认续期
关于全额付费许可 (PUL) 的维护持续时间和年度可续期许可之一(第一个固定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 上)的维护持续时间,在此规定,支付 PUL 维护费或可续期许可费的义务均会默认续期,但被许可 方在期限开始前提前 90 天通知不再续期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PUL 将被转换为不具备维护和支持 服务的许可,并且可续期许可将被终止。
未经许可方的一般管理层直接同意,不得修改这一部分;许可方当地代表无权代表许可方做出此类修改。
续期应对已授予的许可以及导致签署单独的 EULA 的任何其他产品(或令牌)发生效力。
1.3 - 许可费
全额支付相关使用费后,方可获取本许可。如果获取了临时许可密钥且未按照约定条款全额付款,则对软件产品的使用将被终止,并且被许可方不会获得任何赔偿。
1.4 - 许可的交付和有效性
在以电子方式签发并发送使被许可方能够将软件产品用于订阅配置的许可密钥后,即应视为已完成
软件产品交付。应将以电子方式传输被许可方的第一个密码之日视为许可生效之日。该日期会被用于计算许可的年
度续期日期。 作为上述规定的例外,当被许可方所在国家/地区存在限制出口此类产品之权利的强制性规定时,许
可方有权不为可续期许可续期或终止全额付费许可的维护工作(服务级别协议)。
1.5 - 安装
被许可方应自行负责安装软件产品,并应根据许可方提供的安装指导来完成安装。
如果安装失败,被许可方应立即通知许可方当地代表。为迅速找到有效的补救措施,许可方当地代 表和被许可方应真诚地进行沟通和采取行动。如果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未找到补救措施,许可方应承诺与被许可方真诚地进行讨论,以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 - 硬件
2.1 - 不得转移到不同硬件”原则
可将软件产品安装在任何硬件上,并且被许可方可以更改安装位置。但是对于为使用活动提供许可 的文件或系统(可能是装载到硬件的加密狗或存储在某些硬件(本地计算机或服务器)上的许可文 件)的位置,只有(由于支付了 PUL 维护费或已为年度许可续期而)有权获取支持和维护的被许可 方才有权将这些许可文件或加密狗转移到另一个硬件,但仅限转移到相同的硬件和软件配置,并且 只有在由于硬件过时或硬件故障而必须进行转移时才能进行此类转移。
被许可方应提供用以证明存在此类故障或过时的证据,并且许可方有权就上述转移收取合理的费用,该费用在许可方的价格表中列出。
2.2 - 商定的系统(硬件和软件)配置更改的例外情况
被许可方承认,其已被告知使用软件产品所需的最低配置。对于采用任何其他配置时软件产品的适
用性,许可方不作任何声明或保证。 如果被许可方希望更改其硬件或软件配置并获取可与预期中的新硬件或软件进行互操作的新版软件
产品,则在此告知被许可方,只有有权获取支持和维护的被许可方能够获得此类可能性,且其应遵 循以下程序:
- 被许可方针对硬件或软件配置可能发生的更改向许可方发送请求,并附带说明,让许可方可 以检查软件产品版本是否与预期中的新硬件和软件配置兼容。
- 许可方在前述硬件或软件上验证软件产品的兼容性和完整性能。
- 如果许可方从未在提议使用的新硬件上进行兼容性和性能测试,则:
- 如果被许可方已经购买了新硬件 - 在被许可方自担风险且严格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 被许可方自行执行兼容性和性能测试:(1) 许可方为被许可方提供了免费的临时许可, 允许其进行此类测试;(2) 被许可方将向许可方提供所有测试结果。
- 如果被许可方尚未购买新硬件,双方将共同讨论并尽最大努力寻找符合被许可方需求 的等效硬件配置。
2.3 - 在经过授权的情况下进行转移后被许可方的义务
按照上文中的第 2.1 或 2.2 节之规定更换硬件时,被许可方必须确保删除或销毁安装在上述硬件或 者其他将被丢弃或不再与软件产品一起使用的计算机设备上的软件产品;必须从前述硬件中将前述 软件产品彻底擦除或将其与前述硬件一并销毁。
如果依据上述规定或许可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的特别授权对硬件做出了任何修改,被许可方应通知许 可方当地代表,然后许可方当地代表会向被许可方发送一份表格,让其填写并返回该表格。如果没 有这样做,则不会提供转移授权。
3 - 互操作性
3.1 - 互操作性:在欧盟境内使用
如果被许可方在欧盟境内使用软件产品,则应适用以下规定: 如果被许可方希望让软件产品与第三方产品进行互操作,被许可方应首先将其意图告知许可方或许
可方当地代表。 然后,许可方可以决定提供所需的接口信息,或者提出旨在通过开展任何开发工作来实现互操作性
的商业提案;前述开发工作包括改进软件产品或编写中间程序。
如果被许可方拒绝许可方的商业提案,那么许可方将会仅出于实现所需的互操作性之目的,严格依 据由许可方拟定且在进行任何通信之前签署的保密协议之条件,向被许可方提供所需的接口信息, 且不会要求被许可方提供其他理由。
在后一种情况中,如果许可方为使软件产品能够与有关第三方产品进行互操作,而对软件产品进行 了后续修改,许可方会向被许可方提供新版本,此时被许可方必须使用该新版本,以便进行维护。
与新版本相关的所有费用均取决于进行修改的原因:
- 如果是被许可方要求进行修改,被许可方应支付所进行的特定开发工作和相关维护的费用;
- 如果修改是基于许可方的发展路线图,被许可方只需支付为其许可续期所需的费用,即可获得新版本。
3.2 - 互操作性:在欧盟境外使用
如果被许可方希望让软件产品与第三方产品进行互操作,被许可方应首先将其意图告知许可方。然 后,许可方可以提出旨在通过修改软件产品或增补其功能来实现互操作性的商业提案。编写此类提 案可能会产生费用,具体取决于项目范围,且前提是被许可方事先已被告知估计成本。
4 - 知识产权
4.1 - 保证
许可方在此声明,其为寓于软件产品之中的所有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或所有者已向其授予前述权利, 允许其将软件产品商业化;并确认,其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如果被许可方因使用软件产品而被诉侵权,被许可方应立即通知许可方。许可方应以自己的名义就 争议进行抗辩和解决争议,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被许可方应充分配合许可方,且相关费用由许可 方承担,但前提是许可方须维护双方的利益。
对于由被许可方修改软件产品,或者组合、运行软件产品或将软件产品与并非由许可方指定的程序 或设备结合使用而引起的侵权索赔,许可方不承担任何义务。
上述赔偿义务的前提是,被许可方须及时以书面方式将任何索赔、要求或寻求赔偿的诉讼告知许可 方,然后在费用由许可方承担的情况下,充分配合许可方进行抗辩、予以解决或拟定解决方案。
除上述例外情况之外,对于任何性质的任何特殊性、偶然性或后果性损害负责,许可方均不承担任 何责任,但前提是在第三方强制被许可方被停止使用软件产品时,任何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害均应由许可方须承担。
4.2 - 被许可方的侵权行为
如果被许可方进行了任何侵权行为,被许可方便可能会被诉侵权。
除非许可方通过单独的协议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否则严禁被许可方出于任何目的复制、反编译或传播软件产品的全部或部分(包括任何文档)或者对其进行逆向工程。如果软件产品的文档是以电子形式提供的,在此允许打印一份副本。
对于被许可方可能知晓的第三方实施的任何侵权行为,被许可方均应立即向许可方报告,由许可方 决定应采取何种行动。
4.3 - 声明(专有和其他)
被许可方不得更改或删除软件产品中或其副本中包含的任何版权、专利、商标、专有或法律声明。被许可方应在根据本协议制作的所有许可产品副本上或副本内所有放置此类声明。
4.4 - 安全和审核
许可方保留以下权利:
- 通过在软件产品中嵌入安全机制来监控、存储和传输有关使用情况的信息,以验证是否符合 本许可;在此说明,此类安全机制:
- 仅会在出现违规情况(使用非法副本)时做出反应。
-
无法访问被许可方通过使用软件产品创建的专有数据(不能访问创建或修改的专有数据或创建或修改的结果)。
- 可使用硬件锁设备、许可管理软件或许可授权密钥来控制对软件产品的访问。
被许可方不得采取任何措施避开、绕过或废除任何此类安全措施的目的。禁止在不具备必需的锁设 备或许可方提供的授权密钥的情况下使用软件产品。
许可方有权在工作时间内对被许可方进行审核或让他人代表其进行审核,以验证本许可的所有条件 是否均得到遵守。进行审核前,许可方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发出通知。
5 - 数据隐私
被许可方在此确认并同意,许可方当地代表或许可方将会处理与许可方当地代表或许可方联系,并 依据上文第 1.1 节及附件 SLA 中授予被许可方的权利,接受 SLA 中描述的服务的被许可方员工的详细联系信息和一小部分个人数据。
要处理的个人数据主要包括姓名、职位、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提供 SLA 中描述的服务时,至 少需要这些信息)。
处理被许可方员工的个人数据的目的是:
-
根据本许可提供服务(包括要约、交付许可密钥或 SLA 中的服务)。
-
由许可方或其关联公司进行直接营销。
由于需要通过联系被许可方来实现以下目的,所以被许可方必须提供这些信息:
- 交付根据 SLA 订阅的许可(包括许可密钥)和服务,
- 核查被许可方提供的重要用户名单和联系许可方当地代表或许可方的人员名单。
不提供这些信息可能会导致延误(直到获得所需信息),甚至无法交付服务或许可本身。
许可方集团(许可方和关联公司)的员工将成为上述个人数据的接收方。
被许可方确认,数据可能会被传输给许可方的海外第三方分包商。
被许可方进一步确认,许可方或许可方当地代表应根据被许可方的指示处理个人数据,以便为了被许可方的利益签署协议。
被许可方应自行负责 (a) 征得数据主体对该处理活动的同意,以及 (b) 将数据主体对其个人数据拥有的权利(包括访问/更正或删除的权利)告知数据主体。此外,被许可方还应自行负责处理其员工 的此类请求并及时地将此类请求告知许可方。许可方应回复此类请求。 被许可方同意遵守数据保护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进一步确认并同意,对于个人数据的准确性、质量和合法性以及被许可方获取上述个人数据的方式,其应自行承担责任。
6 - 被许可方出口(若经许可方书面许可)
被许可方应自行负责遵守法规要求。被许可方在此同意按照适用于在特定领域使用软件产品的活动或对其加以限制的所有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出口法规)之要求使用软件产品。订购许可时,被许可 方应书面形式向许可方或许可方当地代表声明其出口软件产品的意图。
对于被许可方是否拥有出口权利,许可方或许可方当地代表不做任何声明或保证,且其明确表示其 不对此类出口承担任何责任,并声明其不会为被许可方所期望任何出口事宜提供任何帮助。
7 - 保证和责任
许可方应保证软件产品符合许可方发布的文档中提及的规范,并保证软件产品能够按照所述规范在符合文档中规定的硬件配置要求的平台上良好运行。
许可方不保证:
- 软件产品中包含的功能符合被许可方的要求
- 前述功能能够使软件产品达到被许可方自己设定的目标
- 前述功能会在被许可方选择的组合中运行
- 软件产品的运行不会中断或不会出错。
对于下列事项,被许可方应自行承担责任:
- 安装软件产品,
- 采取适当措施来正确测试、运行和使用各个相关软件产品,
- 通过选择软件产品来实现被许可方的预期结果,和基于该选择取得的所有结果,以及
- 选择、使用与软件产品结合使用的任何其他计算机程序、数据库或编程设备或服务,以及前述内容所实现的结果。
当被许可方通过不合适的配置使用软件产品,或者被许可方或任何第三方在未经许可方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进行任何修改时,许可方的任何保证或责任均应立即停止。
8 - 因故终止
如果使用软件产品时,被许可方未能遵守本协议的条件,许可方有权在通过附有回执的挂号信发出 正式通知后,立即终止本协议。
收到上述终止信函后,被许可方有义务从任何计算机或设备中删除或清除软件产品,并立即返还或销毁文档的所有副本。
然后,被许可方应立即向许可方发送书面确认书,并在其中确认其已履行此义务。
9 - 其他条款
9.1 - 案例研究和客户反馈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许可方有权在不违反许可方、许可方当地代表和被许可方之间的任何现有保密
义务的情况下,出于任何商业或提供信息之目的提及被许可方使用许可的软件产品的情况。
许可方可以不受限制地(即以任何方式、在任何时间、通过任何方式、采用任何格式、在世界任何 地方且无需支付版税)使用被许可方向许可方提供的有关软件产品的任何反馈:无论是直接提供还是通过许可方当地代表提供,亦不考虑以何种形式提供。
反馈是指被许可方提供任何想法、建议、指导或其他信息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被许可方的测试结果或其建议对软件产品做出的改进。
9.2 - 不可弃权
许可方或许可方当地代表的任何态度或行为(例如:延误、不作为、任何未予履行或执行的行为) 均不应被解释为放弃由法律或本许可授予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也不应被解释为通过任何形式授权或 容忍被许可方继续进行任何不当行为或继续违反本协议。
9.3 - 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的一项或多项条款被视为无效,所有其他条款均应继续保持有效,但法律规定某项条款无效会致使所有其他条款均归于无效的除外。
此外,双方应做出一切合理努力,使用符合适用法规且最为接近原始无效条款之意图的条款替代无效条款。
9.4 - 合同文件
所有软件产品许可均受本 EULA(包括一般条款、特定条款(如有)以及作为本许可的一部分被包含在内的服务级别协议的条款)管辖。许可方保留随时修改和调整这些条款和条件的权利。
仅会根据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授予最终用户许可。在此明确拒绝被许可方的一般购买条款和条件。 除非许可方的授权代表通过正式签署协议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否则许可方不受任何其他协议或一 般条件的约束,并且拒绝对本许可做出的任何修订和修改。
9.5 - 优先顺序
下列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为(按优先顺序自高到低排列):
- 本 EULA 的特定条款
- 本 EULA 的一般条款
- SLA 中包含的服务订购级别对应的 SLA 的条款
- 向被许可方作出的要约
- 被许可方的订单。
10 - 司法管辖权
审理机关应为软件产品使用地的法院。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应受被许可方的当地法律(即,软件产品使用地的法律)管辖。
为昭信守,双方均已委派其经正式授权的高级职员或代表签署本协议。